我国银河:H股公告

2023-12-10 20:58:38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因本公司於中華公民共和國註冊建立,“法定/註冊股本”之概念不適用於本公司。在上述第I部顯示「法定/註冊股本」的資料即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

  1. 可發行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否

  可換股票據的說明 發行貨幣 上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變動 本月底已發行總額 本月內因而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C) 本月底因而或许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可換股票據類別 債券/票據 可換股票據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認購價/轉換價 RMB 9.7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1年10月19日

  本次發行的A股可轉債簡稱為「中銀轉債」,債券代碼為113057。經調整後的A股可轉債轉股價格為每股A股公民幣9.70元(於2023年7月17日收效)。A股可轉債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 年3月24日至2028年3月23日。A股可轉債轉股期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8年3月23日止。本公司公民幣78億元A股可轉債券於2022年5月10日起在上海證券买卖所掛牌买卖。本公司決定行使A股可轉債的提早贖回權,依照A股可轉債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悉数未轉股的A股可轉債。詳情請見本公司日期爲2023年11月24日的公告。

  (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组织,包含期權(但不包含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本月普通股A添加/減少 (-)總額(即A至E項的總和) 184,442,109

  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在本月發行的每項證券(如第III部及第IV部所述但未曾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发表)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赞同,並在適用的情況下:

  (ii) 《香港聯合买卖悉数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悉数先決條件已悉数实行;

  (iii) 赞同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信件內所載的悉数條件(如有)已予实行;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悉数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悉数其他法令規定亦已悉数遵行;

  (vi) 確實悉数權文件依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赞同購買的悉数物業的买卖已完结;悉数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令如此規定)。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局,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到会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悉数其他方面享有平等權益。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了解為「所購回股份分類」;及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了解為「所贖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了解為「所贖回股份分類」;及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了解為「贖回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