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买卖所

2024-02-11 03:23:10

  上海证券买卖所是我国现在最大的证券买卖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注册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证券买卖所是我国第二家证券买卖所,筹建于1989年,于1991年7月经我国人民银行同意正式运营。这两个买卖所开业以来,一直在改善市场运作,逐渐完成了买卖的电脑化、网络化及股票的无纸化操作。现在,这两个买卖所上市的证券种类有(A股、B股)、国债、企业债券、权证、基金等。截止1997年末,在上海证券买卖所挂牌的股票有422只(包含A股及B股),市价总值为9218.07亿元。在深圳证券买卖所挂牌的有399只(包含A股及B股),市价总值为8311.17亿元。

  上海证券买卖所和深圳证券买卖所依照世界通行的会员制方法组成,对错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其运营事物的规划包含:1.安排并处理上市证券;2.供给证券会集买卖的场所;3.处理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割;4.供给上市证券市场信息;5.处理我国人民银行答应或托付的其他事务。其事务主旨是:完善证券买卖准则,加强证券市场权力,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开展与昌盛,保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买卖所和深圳证券买卖所由会员、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所组成。会员是经审阅同意且具有必定条件的法人,他们都享有相等的权力,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对买卖所的理事和监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买卖所的事务有提议权和表决权。会员大会是证券买卖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为证券买卖所会员大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担任。总经理为买卖所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提名经过报主管机关同意。总经理的责任是安排施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抉择并向其陈述作业;掌管本所日常事务和行政作业;聘任本所部分担任人;代表本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证券买卖所还设监事会,担任本所财政、事务作业的监督,并向会员大会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