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

2024-02-09 01:57:32

  原标题: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公开发行了6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福蓉转债,债券代码:113672),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4亿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福蓉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福蓉转债”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福蓉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将本次回售结果公告如下:

  2024年1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福蓉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福蓉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并分别于2024年1月24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福蓉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福蓉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关于“福蓉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2”,转债回售价格为100.16块钱/张(含当期利息)。“福蓉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回售申报已于2024年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福蓉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福蓉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含利息)。

  本次“福蓉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产生实质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及实施风险,导致项目效益没有到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实现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大做强做优目标,推动公司生产基地区域合理布局,逐步扩大整体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端制造公司”)投资98,600万元在高端制造公司现在存在厂区内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98,600万元在高端制造公司现在存在厂区内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福州台商投资区B片区(高端制造企业内部预留用地)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挤压生产线、电池托盘加工线及其辅助设施等,用来生产台式电脑支架和钛铝复合边框等新型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10,000吨)、新能源电池托盘及车身铝型材(16,000吨)、新能源电池托盘(28万套,折合铝型材14,000吨)。

  4、项目投资总额: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98,6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2,057万元,流动资金35,394万元,建设期利息1,149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端制造公司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随着全球新能源政策密集出台,在全球电动化趋势下,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提升,预计2025年全球新能源全车销量或达到2,000万辆左右,2022-2025年年复合增速为28%,从而带动汽车轻量化铝材需求的迅猛增加。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提升带动了配电电池箱体市场规模的增长,根据测算,预计2025年全球电池箱体市场规模大概在507亿元,年复合增速为25.18%。

  另外,以苹果公司为引领,智能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用铝材不断推陈出新,在iPhone15采用钛铝复合边框后,三星、小米等也相继推出钛铝边框手机,预计未来钛铝复合边框在智能手机中的渗透率将慢慢地提高,成为应用于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的高的附加价值、新型的结构件材料。作为消费电子材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尚未形成复合手机边框供应能力;而且对需要50MN以上大吨位挤压机才能生产的部分大截面铝材,公司尚无大吨位挤压型材供应能力。因此,公司本项目计划新增反向挤压机以及大吨位挤压机,专门用于钛铝复合边框铝基材的生产以及台式电脑铝合金支架等大规格挤压材的生产,这对公司下一步拓展钛铝复合边框材等新型铝材产品是十分必要的,符合市场发展需求。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至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汽车产业链是实现“碳达峰”最具挑战性的领域,实现“碳达峰”必须力推新能源车。本项目的汽车轻量化铝材产品需求量仍将大幅度增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自成立以来从始至终坚持高精度铝制结构件材料市场,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并形成了内在组织、外观品质、物理性质、机械性能、加工性能、尺寸精度等方面行业领先的高精度产品规模化生产能力。在铝制结构件材料细致划分领域,公司技术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专业人才储备丰富,在材料品质控制、加工精度、深加工能力等关键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沉淀和实施经验,也具备拓展至新能源及汽车业务领域的人才和技术基础。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引领公司新一轮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考虑到本项目实施的建设周期及建成后量产、运营和规模化销售仍需要一段时间,本次项目投资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金钱上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按照项目内部轻重缓急、产品研制进度以及下游市场拓展情况分阶段投入厂房、生产设备等,降低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程度,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项目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下游市场发展没有到达预期、市场参与者竞争加剧等。若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产品的质量不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与预期出现较大偏差,将有几率存在公司新产品无法顺利通过客户采购认证或认证周期长、新客户开发效果不佳、无法顺利开拓新市场、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电池箱体具备定制化属性,因为不同的企业电池设计差别很大,对于电池箱体企业的定制化要求比较高,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模具开发和成本管控能力,如果不能快速掌握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对于新建项目来说,会导致难以达到预期的产销目标。若未来下游产业技术路线发展使得原有铝挤压型材的应用领域被取代,或出现其他新型铝合金生产的基本工艺,则可能对本项目现有铝挤压型材细分市场造成一定冲击。

  本项目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及行业政策,但尚需通过有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前期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项目有几率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在筹划本项目时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可能面临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运营管理、行业周期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以及在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会受到的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以及建设技术、施工进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未来实现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加快实现公司做大做强做优目标,推动公司生产基地区域合理布局,逐步扩大整体产业规模,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投资98,600万元在其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本项目属于“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铝型材及深加工二期项目”的一部分。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战略规划。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和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引领公司新一轮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含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4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题为: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

  截至2024年2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含子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为减少未来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含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有几率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总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减少未来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42,000万(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相关风险可以有明显效果地控制。

  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赞同公司(含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真实的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会引起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1)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线)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强化对公司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重视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市价计量》等相关规定及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一定的财务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过程中因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助于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别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前述文件以邮寄、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供核查;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福蓉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