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23年8月修订)》的告诉

2024-02-28 17:05:39

  为了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独立董事准则改革的要求,推进构成愈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准则系统,进步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买卖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进行了修订。《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23年8月修订)》(详见附件)现已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9月4日起实施。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23年2月修订)〉的告诉》(上证发〔2023〕31号)自本规矩实施之日起废止。

  一、自本规矩实施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等事项与本规矩不一致的,应当逐渐调整至契合本规矩的规矩。

  二、《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买卖与相关买卖(2023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严重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本所事务规矩中与本规矩规矩不一致的,适用本规矩。

  三、关于上市公司保荐人继续督导的相关组织依然适用《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2023年2月修订)〉的告诉》的相关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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