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4 03:4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濠键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列席会议。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可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经营业绩、监事岗位职责等方面,制定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涉及监事利益,需全体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在监事会审议本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长期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

  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下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66,66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1.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18,666,757.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8,126,770.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7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10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1、2020年8月14日、2020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人民币102,200.63万元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三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项目资金拟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投入,超出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4月调整为2022年10月;同意将募投项目“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9月调整为2022年9月;同意将募投项目“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由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4月调整为2022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3、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调减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的投资进度,由原计划延期至2023年4月;同意缩减“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4,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7,300万元,调减的金额共计6,700万元,其中4,300万元投入到“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2,400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调整“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75,00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79,300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1,105.62万元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同意对“商用清洁机器人产品开发项目”进行结项,节余资金2,299.72万元用于新建“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978.53万元增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石头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自建制造中心项目”。

  5、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对“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追加投资,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102,200.63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21,284.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

  6、2022年9月16日,鉴于“新一代扫地机器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9,300万元。

  7、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石头创新、惠州石头、石头启迪、石头香港各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3,5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和6,555.27万美元,分别用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机器人创新平台项目”“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和“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8、2023年3月17日,鉴于“石头智连数据平台开发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300万元。

  9、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营销服务与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进行延期,增加“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为该项目实施地点,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9月调整至2024年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结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与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保证不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石头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石头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60万元,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零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家具销售;美发饰品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仪器仪表修理;家用电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摄影扩印服务;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农药零售;网络文化经营;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修理;办公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票务代理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成人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针纺织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礼品花卉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旅客票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工业设计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树木种植经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讯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办公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摄影扩印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通讯设备修理;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食品销售;药品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法人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将持续存在。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方式定价,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披露,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下同)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2日起至2025年4月1日。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相关关联方对议案5、6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地点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